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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美台灣同鄉聯誼會簡介
本 會 會 章
English Version

一﹑同鄉之定義

本會所稱之「同鄉」以在台灣一起生活之經驗及衍生之聯繫為基礎,不論省籍,凡在台出生、居住或在台求學、就業、依親之同胞,均視為同鄉。本會成立之初,在美國華府地區登記為非營利性質社團,會址設於大華府地區。後因故未能維持其非營利社團資格,已於二○○六年十一月向內華達州重新登記核准,並籌劃申請501(c)(3)非營利社團資格。

二﹑創會緣起

長久以來由台灣來美同鄉日眾,在美國各社會族群中,形成特定的一支,即具有相同血統和文化背景,具備較高的平均學識和職業,操守更屬上等。惟此一優越條件並未相對反映到美國的政治和社會地位上,輕視、歧視之事時有所聞,殊為可惜可嘆。其所以至此,實由於尚無有力之族群組織保障權益,發揮整體影響力之故。

一九七八年,正是美國卡特政府承認中共政權的前夕,也是中華民國政府在外交上受到打擊最大的時候,在美同鄉蘇錦鄉(華府);高資敏、楊富媚(維琴尼亞);邱武雄、施維貞、丘宏達(馬利蘭);高應奇(印第安那);曾燕山、許日章、歐信宏(紐約);楊征東、葉泰亨(紐澤西);施顏祥(麻州);鄭隆生(伊利諾);王明來(密西根);洪炳南(賓州);張坤山、吳豐堃、陳正輝(加州);董厚吉、賴清陽(德州);陳博中、曾義良(喬治亞);和溫世頌(密西西比)等熱心人士,發起組織「全美臺灣同鄉聯誼會」,揭舉「保障權益、健全地位、創造發展、服務聯誼」為基本宗旨,以應同鄉主客觀之需要。多年來不斷發展組織,期形成全美之網狀機體,發揮群體奮鬥之功能。

 

三﹑特質

(1)    本會為非營利團體。

(2)    本會為在美之族群團體(Ethnic Group),著重爭取台灣同鄉之利益,運用這一代之優越素質,及早建立鞏固之社會地位,使同鄉在美國這個多民族高度競爭的社會,合理的立足,健康的發展。

(3)    本會為在美之鄉團體,心繫台灣,但不介入家鄉之政治。

(4)    本會主張兼容和合,超越行政上之省級區分,力求相互提攜,凝聚力量,共創前程。

四﹑活動方向

(1)    加強展開對美國政府、學術、經濟、新聞各界之關係,以期建立灣同鄉在美之良好有利地位。

(2)    在同鄉之間推展法律、醫事、創業、教育、家庭、康樂等服務及聯誼活動。

五﹑您能貢獻

(1)    加入會員,壯大組織對外說服力量 (Bargaining Power)

(2)    向美國社會宣傳台灣同鄉之優越素質及卓越貢獻。

(3)    在自己能力範圍內提供服務及聯誼項目或意見。

(4)    捐贈活動費用,以利會務之發展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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